湘学位办〔2013〕20号
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度
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3〕1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3〕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范围: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
二、本次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2版)”(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下载)。
三、从本次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开始,所有以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均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报送(系统登录入口:“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同等学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四、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按照《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具体要求》(附件1)做好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的采集、录入、修改和上报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系统数据上报,同时按照《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材料要求》(附件2)上报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
五、本次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委托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于10月15日前将各项材料报送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通信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邮编:410005。联系人:喻毅,电话:0731-84402930。
六、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是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基础。从本次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开始,符合上网查询要求的学位授予备案数据将在备案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上网供查询,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将不能上网备查。请各单位本着对国家、社会和学位获得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
具体要求
2.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
报送工作具体要求
一、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地址。
http://www.cdgdc.edu.cn/xxnb
二、正确区分学位类别。
学位授予信息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分级、分类采集。进行信息采集、汇总时,要严格按照《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2版)中各学位类别的划分标准,正确区分每一个授予学位人员所属的学位类别,并按不同学位类别分别采集、上报数据。
三、确保上报数据完整。
1.要确保本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学期所有授予学位人员的数据全部上报。如果某学位授予单位的某一学位类别具有学位授予权,但本学期未授予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2.所有信息采集项(含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均为必填项。其中,“学位授予单位码”、“学位授予单位校长(院长、所长)姓名”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姓名”可以通过软件系统统一填报。其它信息须采集完整、规范、准确。
四、规范处理并书面上报生僻字。
如果学位获得者姓名、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等存在无法输入的生僻字,请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并将所有存在生僻字的信息一一对应列出书面清单,加盖公章上报。
五、完整上传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
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报送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与其它数据一样,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文件的上传按不同学位类别分别进行。为了保证学位获得者与其电子照片一一对应,电子照片应以学位获得者身份证号命名,如学位获得者张三的身份证号为430000000000000000,其电子照片名为430000000000000000.jpg。电子照片文件上传须在此学位获得者其它数据(含“照片文件名称”)上传后进行,务必保证照片文件名与照片名称字段内容一一对应,避免照片张冠李戴。上传方式分为批量照片导入和单张照片导入两种。
1.批量导入:
批量导入指同时导入2张以上照片方式。具体操作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将要导入的电子图像文件(.jpg文件)压缩成.zip压缩文件包,然后将该压缩文件包导入系统。系统将实时解压,并将照片文件名称与已经上传的学位获得者电子数据库中的“照片文件名称”字段值进行比较,一一对应,如果照片文件名称在系统中授予学位数据的“照片文件名称”字段无匹配数据,则该照片文件将不导入系统。单张照片大小不得超过15K。导入的压缩文件包大小不得超过30M(约2000张-3000张照片),如果超过30M,请分多次导入。
2.单张导入:
单张照片导入指一次上传一张照片,用于新增、修改某一学位获得者数据时,导入其电子照片。
六、仔细阅读“数据校验错误报告”,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规范。
为了尽可能避免数据采集错误,“学位信息年报系统”对数据进行了相关逻辑校验。如果某些数据不符合校验规则,学位年报系统将形成“数据校验错误报告”,各单位须对照此报告,进一步核实、修改相关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和规范。
七、准确填报学士学位专业信息。
在填报学士学位授予信息中的专业信息时,对于“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代码”中的专业,可以只填报“专业代码”,年报系统会将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自动导入,其中,如果在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后加括号注明了专业方向,则请同时填报包括括号内容的专业名称;对于“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代码”中没有的专业,只需填报实际授予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即可。
八、信息标准部分数据项说明
1.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YJXKSY)
为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可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中,按一级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
2.自设专业代码(ZSZYDM)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主要针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而做的学科专业划分。各学位授予单位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自主设置专业培养且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在此项中应填写已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自主设置专业对应的代码。
3.考生号(KSH)
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学历教育硕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士专业学位使用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
博士专业学位中,有学籍者使用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同等学力人员使用申请学位编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中,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填写被录取年份下发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14位成绩单编号,其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
硕士专业学位中,有学历人员,填写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无学历人员中,(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2)部分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人员及其他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考试招生的,填写入学考试的考生编号;(3)其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填写被录取年份下发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14位成绩单编号。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中,此字段用于成人高等教育资格审查,我省统一填写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编号,如湘学位2013000000。未按规定填写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4.前置学位码(QZXWM)
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信息中,均需填写前置学位,即学生在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前的最后学位。如学生在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前未获任何学位,则此项填写“无”,代码为“000”;如学生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前的最后学位为境外学位,则此项填写“境外”,代码为“90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中明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且获学士学位后至少工作三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必须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并且获硕士学位后至少工作五年。
5.综合考试合格编号(ZHHGBH)
此处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不填写。
在职人员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也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因此此项必须填写。
6.专业学位领域码(ZYXWLYM)
是指专业学位下划分的领域。例如:教育硕士下分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等领域。有些专业学位没有划分领域,此项不填写。
7.是否辅修学位(SFFXXW)
部分高等学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部分学生在本专业之外选修课程,并对此类学生中达到一定标准者授予“双学士学位”。对于此类“双学士学位”,报送学位授予信息时,其本专业之外的辅修专业获得的学位信息中,“是否辅修学位”项应填写“是”。
8.是否第二学士学位(SFDEXW)
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一九八七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对第二学士学位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一般来说,第二学士学位与第一学位应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高等学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
部分高等学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附件2:
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
(见表一,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数据中特殊情况说明(见表二,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3.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单位信息报送负责部门情况表(见表三,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4. 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
5.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获得者清单(见表四)
6.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单位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上报方式
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录入光盘,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