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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02-27

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有序运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邵阳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和《邵阳学院实验教学规程》规定,为严格区分课内实验与课内实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课内实践教学环节,除美术、艺术写生、临摹导游、乐器、舞蹈练习、听力、口语训练、电视节目制作等少数课程外,其余课程自2010年上学期开始全部按实验教学项目管理。

以上允许按实训项目管理的课内实训教学项目环节,各系须于2010年3月10日前向教务处申报(见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按实验项目进行管理。

2、每学期教师在接到学期教学任务书后,必须在开学2周内,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要求,编制出实验指导书,并填写好“实验三表”(即实验项目安排表(见附件2),实验室教学任务表(见附件3),实验教学课表(见附件4)),经教研室审核,系审批后实施;各系汇总后于每学期开学3周内报送教务处。

3、实验课正式开课前,任课教师必须编写实验教学教案。

4、新开实验项目和新教师,任课教师必须与实验员一起对实验内容进行试做,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5、每次实验前,学生必须进行实验预习,经指导教师审查后方可进入实验。上实验课时,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实验目的、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规范学生的操作程序及行为,及时解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6、实验员应根据实验项目内容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材料、工具的发放及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实验课的正常进行。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实验员应及时维修处理,并认真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7、学生每做完一个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负责登记好《实验教学记录》,实验人员填好《实验人员岗位日志》。《实验教学记录》和《实验人员岗位日志》由实验人员保管,每学期结束后上交系部存档。学生每做完一个项目的实验内容后,必须写出《实验报告》,由学习委员收齐后,送任课教师批阅,评定出等级或分数,作为学生实验成绩考核的依据。

8、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完成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工作,做好实验教学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实验结束2周内,指导教师应将实验教学有关教学文件收齐,整理后交学生所在系保管,以便学校随时抽查。

9、各实验室和相关实验教师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对未按实验

课表执行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教学规范,造成教学秩序混乱,产生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按《邵阳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10本规定从2010年上学期开始执行。

 

 

 

附件:1.邵阳学院课内实训课程申报表

2.实验项目安排表(教师用)

3.实验室教学任务安排表(实验室用)

4.实验教学课表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10226

附件1 邵阳学院课内实训课程申报表.doc
附件2-4 有关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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