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制作实验(分)室门牌、宣传牌和制度牌的
通 知
各系、实验室: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构建实验室学术文化氛围,学校决定统一制作并装挂实验(分)室门牌、宣传牌、制度牌等,请各系、实验室予以重视和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名称和编号是实验室管理和信息统计的基础,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对2007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时,已经确认的实验室、实验分室命名和编号原则上不能变动。新建制的实验室,以学校正式批文名称为准,所辖的实验分室(研究室、测试室等)的命名和编号按教务处《关于填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邵院教通[2007]08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功能相同的实验分室,分布在不同的区域或房间时,应在冠名后面按顺序添加“(一)、(二)、(三)……”等数字,以便于区别和管理。
2.各系将实验室、实验分室的相关信息填入附件1;将实验室、实验分室基本情况简介分别填入附件2、3。
3.以上材料于2008年6月20日前以系为单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
syxyjwc@qq.com或zdh13873939598@163.com. 各实验室若有其他需要张挂到墙壁上的标语、工艺流程、实验系统介绍等标牌也可以一并送交。
4.学校将在收到材料后,将安排专业人士到各系、实验室现场进行考察和设计,力求反映各实验室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