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迎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请各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中实践环节的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在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上,修订实践教学大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系主任是实践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工作。成立以学科带头人、教授和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实践教学体系进行论证和优化。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践教学的教师拟定实践教学大纲,同时注意听取实验室等有关人员的意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和修改后,提交专家组审定。
2、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要求见附件1;实践教学体系结构示意图见附件2;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编写内容和格式分别见附件3-6。
3、所有大纲必须经编写人签字,系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后统一汇总,填写《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大纲审核表》(见附件7),于2008年2月28日前按专业汇编成册。
教 务 处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