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教通[2015]56号
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推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总结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和《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办法》(邵院行字[2006]50号),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成果申请人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且做出主要贡献。
2、参与评奖的成果可以是国家、省或者学校正式立项且结题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课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特别是基层院系、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3、参与评奖的成果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申报范围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已获省、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个人作为成果第一主要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2、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现任学校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20%以内。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参与人所在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参与评奖的成果须经所在单位或成果应用单位择优推荐。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参评材料,并签署单位推荐意见。
四、材料提交
1、成果申请人须填报《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2份。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3);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5、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6、成果申请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于2015年10月16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周 平;电话:0739-5431789;电子邮箱:syxyjyk@163.com。以下附件请到邵阳学院-教务处-教研教改-教学改革网站下载。
附件1: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邵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附件4: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342号)》
邵阳学院教务处
二0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