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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 时间:2022-04-15

邵院教通〔202230

邵阳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实施办法(修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为建立针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外部评价机制,规范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周期评价,确保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二级学院是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成立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为工作小组成员。专业负责人为评价工作实施责任人。

二、评价对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

三、评价周期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为2-4年。

四、评价目的

(一)针对培养目标,开展毕业生跟踪、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调查工作,依据跟踪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总体判断;

(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结果,可以直接应用于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也可间接应用于专业在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环节的持续改进中。

五、评价依据

(一)毕业生职业和专业成就调查反馈情况(主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和工作成就、岗位角色或职称等);

(二)用人单位对各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能力的认可度、职场竞争力);

(三)社会第三方(如权威教育数据机构)对各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评价反馈。

六、评价方法与过程

(一)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属于外部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评价

对于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由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收回的毕业生及用人单位问卷调查,分别进行统计计算,获得达成情况评价结果。

2.定性评价

对于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评价,采取定性评价的方法,通过座谈会、电话访谈、函调等方式,听取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定性的综合评价与分析,给出一定的量化结果。

(二)评价过程

1.科学设计各类问卷调查,跟踪调查拟收集的数据能够反映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2.合理确定毕业生跟踪调查的覆盖面,要确保毕业生跟踪调查具有统计意义。同时考虑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的调查是否具有代表性,并与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去向相一致;

3.采用形式多样的合理方式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及用人单位和行业组织调查。通过毕业生座谈、电话访谈、传真、邮件等形式开展往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通过函调和座谈的形式,调查及分析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能力的认可度,以及职场竞争能力的评价;

4.依据跟踪和调查的反馈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文档记录。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时,应从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达成情况和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两个方面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上述两项结果同时满足时,方能认定培养目标达成。

5.根据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结果,修订和完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七、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布,同时报备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办公室,用于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教学实施持续改进。

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企业专家根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细致分析,对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毕业要求修订提供依据。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各任课教师根据反馈的持续改进意见与建议对毕业要求及相应课程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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