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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 时间:2022-04-15

邵院教通〔202233

邵阳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修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为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课程评价情况进行检查;二级学院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成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课程负责人等为工作小组成员。课程负责人为评价工作实施责任人。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我校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评价依据

(一)各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三)支撑课程目标达成的考核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

(四)课程各考核环节记录文档,包括考试等结果性考核环节,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阶段性测验、课程设计(论文)、实践教学等过程性考核环节的定量或定性考核数据和资料;

(五)课程结束时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

(六)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它数据和资料。

四、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为课程的授课教师。单人授课,任课教师即为课程负责人;多人同授一门课程,由学院确定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任课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

五、评价方法

1.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是依据各类课程考核(作业、测验、实验、考试等)评价数据,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客观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的数据来源合理,针对课程目标采集有效的考核数据,可通过统计分析得出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2.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是基于学生的各类学习表现,通过定性描述的方式来进行评价,特别是对非技术类目标的评价多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定性评价要求能够覆盖到全体学生,定性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标准客观明确,评价方法可操作,及格标准能够体现课程评价目标达成的底线。

六、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每学期或教学周期评价一次。

七、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课程目标评价结束后,要及时编制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包括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总分值与权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结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与教学反思、教学持续改进措施等。评价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考核成绩、问卷调查等)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6年。

(二)结果应用。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作为专业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检验教学改革成效、推进课程内涵建设和教师有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考核内容方式等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22415

33 邵阳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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