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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情况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03

邵院教通[2018]1号

关于公布《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情况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经2018年1月2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邵院政字〔2017〕48号)作如下修订,现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一学年有6门以上(含6门)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给予降级处理。课程门数及性质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课程门数按学期分别计算,公共体育课不计入降级课程门数。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退学处理。

(一)学生入学以来经补考后累计有10门以上(含10门)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从2018年开始,学生学籍处理以学年为时间基准。学年结束时学生有6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直接给予降级处理。公共英语、公共数学等课程名称相同,修读学期不同,分别计算,不视为一门课程。除毕业当年因成绩原因不再进行降级处理外,其他学年一律严格执行降级制度。

各二级学院须将此通知立即传达到本院所有在籍学生,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文件精神。

邵阳学院教务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