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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4-28

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在实验项目登记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工作已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根据《邵阳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办法》(邵院教字[2007]12号)规定,学校拟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相关的综合知识或运用综合的实验方法、实验手段,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综合的学习与培养的实验。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给定的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自己设计方案、确定实验方法、选择实验器材、拟定实验操作程序,自己加以实现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条件

1.必须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验内容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求,且已经开出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

2.必须具备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实验教学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教学文件;

3.必须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组织和成绩评定办法。

三、申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须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一)须提供的材料

1.实验项目卡;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确认表;

3.相应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4.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5.每个实验项目提供5份学生近期完成的实验报告。

(二)要求

1.同一门课程的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只复印封面、版权页和相应的实验项目部分;

3.请各系于2008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子园校区办公楼410室)。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

(一)认定程序

按照实验室组织申报、系里审核、专家评审确认的程序进行。

(二)认定时间

本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专家评审时间定于2008年5月10日~5月12日。

教 务 处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