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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邵院教通[2008]90号)

作者: 发布日期:2008-12-05

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

各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邵阳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办法》(邵院教字[2007]12号)规定,请各系认真组织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评审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2、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条件

1、必须符合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要求;

2、必须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已经开出一年以上的教学实验项目;

3、必须具备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实验教学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教学文件;

4、必须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组织和成绩评定办法。

三、申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须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一)材料

1、实验项目卡;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确认表(见附件.doc);

3、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4、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5、实验教案;

6、每个实验项目提供学生近期完成的实验报告5份。

(二)要求

1、同一门课程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只复印封面、版权页和相应的实验项目部分;

3、请各系于2008年1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子园校区办公楼4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

(一)认定程序

按照实验室组织申报、各系组织论证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认定时间

本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专家评审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5日~28日。

教 务 处

2008年12月4日

定工作的通知(邵院教通[2008]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