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更好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和个性化发展需要,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 号)及《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实行学生与专业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健全转专业工作责任制,明晰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全过程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转专业工作,负责审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监督命题、组考、阅卷、面试及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受理转专业工作异议与申诉。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具体方案,明确选拔标准、考核内容与方式,开展资格审核、组织实施考核与公示,做好学生咨询与指导。
第五条 学校统一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明确工作时限与总体要求。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招生计划、专业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年度可接收转入名额,合理控制转出、转入规模,加强专业认知教育,安排专人负责转专业政策解读、咨询引导与学业指导。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业基础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要求;
(二)遵守校纪校规,无正在生效的纪律处分;
(三)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培养及体检相关要求,能够适应转入专业教育教学;
(四)入学已满一学期;
(五)在校期间转专业次数未超出学校规定限制,无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楚怡工匠计划、对口招生等),在招生时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新生入学注册未满一学期,或者从外校转入的;
(三)未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文、理专业不得互转;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 1 次专业的;
(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或按规定应予退学的;
(六)以艺术、体育类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有失公平公正或影响人才培养秩序的情形。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优先考虑,不占用专业常规转入计划:
(一)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确需转专业的;
(二)休学创业后复学,或在校创新创业成果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因自身情况确需转专业的:
1.自主创业:作为法定代表人、核心股东(前 3 名)创办企业,完成工商注册,且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有规范财务记录、银行流水等)。营业收入≥10 万元;或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融资≥20 万元;或带动就业人数≥5 人(以缴纳社保为准);
2.科研成果: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获得软件著作权;
3.竞赛获奖:在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种子杯”“挑战杯”“创青春” 等权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前三核心成员)、国家级奖项(前五核心成员)。
(三)因身体、学业等特殊困难,确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且符合转入专业学习条件的;
(四)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等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可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转入新专业。
第九条 二年级本科生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应降级转专业。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十条 学校每学期启动转专业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单位转专业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明确转入计划、申请条件、考核科目、考核形式、评分标准、时间安排及咨询方式等,报教务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填写《邵阳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每名学生限报一个转入专业;
(三)转出学院对学生基本资格、学业状况及纪律处分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转入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者按规定参加考核。若学生有效申请人数超过该专业公布的转入计划数,以学生已修读公共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占比30%)、转专业笔试成绩(占比 50%)、面试成绩(占比 20%)加权计算总评成绩,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根据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
转专业笔试科目、考试大纲及组织实施方式,由教务处统筹组织相关学院研究确定,明确后在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中统一公布,确保考核标准统一、流程规范。
若学生有效申请人数未超过该专业公布的转入计划数,其考核方式由转入学院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学生实际情况规范确定,考核内容需贴合拟转入专业的学科基础要求,考核过程全程留痕、公开透明。
退役复学、休学创业复学、创新创业成果显著等按政策优先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其优先转专业资格。
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拟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表决同意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需明确学生姓名、原专业、拟转入专业、考核成绩等关键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一并报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院负责做好教学安排,教务处完成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第五章 学籍管理与课程衔接
第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纳入转入专业同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其修读课程、学分要求、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均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转入学院依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与课程替换,明确需补修课程,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确保学业衔接平稳有序。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实行分段计收,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执行,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